本报讯(通讯员石岩)为了争抢中国足球先生郑智担任自家产品的形象代言人,耐克公司和阿迪达斯公司闹到法院。昨天,朝阳法院受理了耐克公司告郑智和阿迪达斯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耐克公司诉称,2002年,该公司请郑智担任产品形象代言人,约定郑智参加运动会或与运动会相关的活动时,只能穿着耐克的产品,不得穿着或使用其他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 耐克公司为此付给了郑智相当可观的报酬。合同期限从2003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
从2005年中超赛季开始后,郑智就不穿耐克运动鞋,改穿阿迪达斯了。耐克公司了解到,应阿迪达斯公司的邀请,郑智参加了一项又一项阿迪达斯产品的宣传活动,被媒体多次披露。2006年世界杯期间,阿迪达斯设计制造了新款足球运动鞋“猎鹰”,并请郑智拍摄了广告片。广告片将在世界杯决赛期间在世界各地媒体上播出。
正因此,耐克公司选择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郑智的违约行为和阿迪达斯公司的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郑智不得担任阿迪达斯的形象代言人,阿迪达斯也不得邀请郑智从事该公司的宣传活动。RJ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