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争常”南辕北辙
沈丁立
日本法院于本月23日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日本首相小泉参拜靖国神社没有对原告造成法律意义上的利益侵害。
日本方面的这种行为,无非是继续藐视国际法,无视人类正义。 这也同时表明了日本政府要么没有战略,不顾国家争取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利益,要么把违反国际法、损害日本形象的重要性,看得比争取“入常”还要重要。
日本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周边国家大举入侵,极大地损害了被侵略国家的利益,而且也从根本上损害了日本自己的利益,使大批日本人民沦为炮灰,并使日本承受了原子武器的攻击,并且在战后长期为外国军队所占领,不能享有完整的主权。从这个角度出发,许多日本老百姓确实也是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的受害者。
作为受害者,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日本人,他们都有权利要求目前日本政府的官员停止参拜靖国神社,因为靖国神社供奉着当年那场战争甲级罪犯的牌位。而且,日本首相以公职身份前往参拜,明显违反了日本宪法规定的“政教分离”的原则,在法律上损害了接受和平宪法的人士的利益。
另外,1946年建立的远东军事法庭在经过两年半的审判后,对25名日本甲级战犯做出了判决,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只能予以接受。要是说日本的国内法有权不接受国际法对日本的裁决,那么,人们就要怀疑日本是否还有资格参加联合国,即使是以战败国的身份。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日本在加入联合国的时候,必须接受这部《宪章》、接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在结束的时候国际社会对日本做出的一切安排。而要是日本拒绝承认那些战犯的罪犯性质,日本政府实际上就在违反有关的国际法规,它就是在侵犯所有接受国际法的人士的利益。
战后日本的多位首相都对日本的战争罪行认识不清,在出任首相期间参拜靖国神社就是明证,而无论是以公职或是所谓的“私人身份”进行参拜。这种做法,到了小泉时代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对当年经受日本战争侵害的有关各国人民都造成了重大的精神伤害,因而也对他们造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利益侵害。
这两年,小泉政府大力推动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屡屡遭受失败,其根本原因就是,日本不尊重当年受害国的尊严,不尊重受害者的正当呼声。与此同时,日本却试图全力推进安理会“争常”进程,这显然是南辕北辙,实施一项不可能实现的使命。
日本若是有意“争常”,首先就得有个战略,最根本的是得到对它“争常”能起核心作用的国家的理解和支持,那就需要周边国家和安理会现有常任理事国对日本的支持。但在实际上,日本的“争常”战略完全是内在混乱的,完全称不上有国家战略与协调。
作为“争常”战略,日本必须在诸多“争常”国家中脱颖而出,为此日本多花对外援金,外人并非难以理解。但是,日本承认它过去所曾犯过的错误,至少避免在“争常”问题上冒犯他国政府和人民,并且尊重本国人民中要求首相停止参拜的呼声,是再普通不过的战略。然而,日本政府全然不顾这些合情合理的要求,采取了恰恰与此背道而驰的措施。
那么,日本领导方面既要“争常”,又要参拜,在法律和情感上如此损害他国政府和人民以及本国的多数民众,那就只能“鱼与熊掌不能兼得”了。日本需要知道,它的领导人屡屡参拜靖国神社,是损害别人的法律利益的,因此是要付出代价的。
如此简单的道理,日本若是不懂,那实在是匪夷所思。日本虽小,一亿多人还不至于没个战略家。要是日本考虑到了,那只能说明它并不介意不能成功“争常”———相比起参拜,“争常”只是小事。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是日本估计到了参拜同时“争常”的难度,但低估了受害国家坚决反对日本错误行为的意志。这时,我们不能放弃用行动教育日本改正错误的机会。
小泉参拜靖国神社,损害的是日本的根本利益。要是我们不是为日本和亚洲人民的利益考虑,还真的没有必要急着要求日本领导人立即纠正错误呢。 (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