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李晓明报道因哥哥春光在母亲家门口贴了针对弟弟春明的“小字报”,春明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春光告上法庭。日前,经市二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春光支付春明10元钱,同时春光对贴“小字报”的行为也认了错,这场家庭纠纷就此得以了结。
春光和春明有兄弟姐妹6人,春光是长兄,因父亲过世早,弟妹主要靠母亲和春光抚养长大。2005年5月,母亲被查出患有晚期食道癌,在母亲的治疗和照料问题上,春光与弟妹产生矛盾。随后在母亲出殡期间,春光和春明间矛盾激化,春光一怒之下,就在母亲家门口贴了几张小字报“教训”春明,春明因此将春光告上法庭,认为春光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春明胜诉,春光不服上诉,最终经市二中院调解,春光付给春明10元钱,同时向春明以书面形式认错,兄弟之争就此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