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1990年,张易林(化名)与王彩芬(化名)结婚,双方都是再婚。1996年,张易林购买了渝中区陕西路一套71平方米的房屋。
2003年3月,张易林在没有告知并征得妻子王彩芬同意的情况下,与自己的亲生女儿张瑶(化名)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但该合同上“王彩芬”的签名和手印均是张易林找人代签和代盖的。后张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后来王彩芬发现了,将丈夫及其女儿告上法庭。昨日,渝中区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晨报记者 文创)
来源: 华龙网 2006-06-29 05:28 编辑: 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