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办案像流水线一样规范
武汉中院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法制网武汉6月28日电 李正国记者胡新桥今天上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据悉,该院在全国省会法院中首家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并达到国际标准。
ISO体系是世界范围内通用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方面的系列标准,主要体现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全员参与、过程控制、系统管理、持续改正等原则。之前在各国企业广泛推行,而今认证范围逐渐扩展到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机构。
“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这是武汉中院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点。ISO体系的关注焦点在于产品的质量,而法院并不生产任何产品,也不提供商业服务。武汉中院的做法是,把案件作为“产品”,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大众作为服务对象,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评价标准。
武汉中院院长周文轩介绍,在法院引入
ISO体系,其目的是在审判工作中加强过程控制。过去衡量审判质量的标准无外乎“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这种考评方法只侧重于裁判结果,而忽视了对产生这种裁判结果的过程的评价。因为ISO体系的“过程控制”概念,要求贯彻“预防为主,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及时预防与纠正,将质量差错的潜在因素消除在“过程”的萌芽状态。
据了解,武汉中院从2003年开始逐步导入ISO体系,共制订完成130多项制度,145份业务流程图。同时,共有48名普通干警被聘为“内审员”,负责ISO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执行工作,力争做到“凡工作必规定,凡规定必执行,凡执行必记录,凡记录必检查监督”。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到该院检查工作时,对该院导入ISO体系的构想很感兴趣。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苗圩对此也表示赞赏,他说:导入ISO体系并不是说保证工作不出差错,而是要通过贯彻标准,强化控制,让每个工作人员都增强不能再出现同样差错的意识,防止差错的重复。(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