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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为红十字“正名”———
本报讯中国红十字总会收下1元钱的赔偿后,了结了一起名誉权官司。
认为电视剧《红十字背后》的内容对红十字会的名誉造成损害,中国红十字总会将负责电视剧制作发行的3家单位告上法庭。近日,经调解后,3家单位同意在媒体上向红十字总会道歉并支付赔偿费1元。 中国红十字总会诉称,2004年,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海南光中影业有限公司共同制作了电视连续剧《红十字背后》,并由黑龙江文化音像出版社负责发行。
由于该剧的制作、发行、播出冠以红十字的名称,没有取得红十字总会的批准和同意,属违法行为,已构成侵权。该剧在地方电视台播放后,给红十字会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与海南光中影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答辩表示,电视剧主要内容是弘扬医德和歌颂医务人员,与中国红十字总会所说的“披露”内容不符;电视剧在制作过程中具备各个部门的合法批文,并非滥用红十字标志。
黑龙江文化音像出版社代理人表示,该出版社发行该电视剧是符合国家相关影视作品出版的条例和规定的。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了结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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