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洋 通讯员 郝绍彬)旅客夜宿酒店阳台致坠楼而亡,家属上诉法院索赔11万。昨日,綦江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者亲属近3万元。
2004年7月6日凌晨1时许,孙某与朋友酒后来到綦江人彭云章夫妇经营的酒楼202房间住宿。 该房间外有一客厅,客厅与工商所租赁屋有一木门相隔。凌晨3时许,孙某从租赁房屋阳台坠落40米高的河边乱石中死亡。死者亲属遂请求法院判赔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彭云章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人免受人身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孙某所住的房间与公共客厅相连,孙某坠落处的阳台高度也未达到国家规定的1.05米,且被告未张贴旅客不得随意进出的警示性标志和采取牢固的防护措施,判令被告赔偿孙某亲属各种经济损失23812.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