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1 6:33:28晨报讯 (潘宏杰 孙明禄见习记者赵伟)一女子接儿子吃饭,因事先未与前夫打招呼,竟被其砍伤。
辛女士和杨某结婚10年,并有一个9岁的儿子。今年4月,两人离婚。之后,儿子小咏一直随父亲杨某一同生活。
今年“五一”期间,辛女士到前夫家看儿子,见杨某不在家,便带小咏到饭店吃饭。杨某回家后,找不到儿子,顿时慌了神,四处去寻找。其间,杨某也曾拨打辛女士的手机,但未能接通。晚8时许,辛女士将小咏送回杨某家中准备离开时,在门口遇到了杨某。面对杨某的大声质问,辛女士与其发生了争吵,并厮打起来。
厮打中,杨某拿起自家院子里的柴刀,将辛女士的左肩及手部砍伤。之后,杨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后经法医鉴定,辛女士肌腱断裂,损伤程度属轻伤。
在庭审期间,杨某赔偿了辛女士经济损失1.2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对此,法院认为,杨某因琐事故意持刀将辛女士砍伤,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杨某能够主动报案,自愿认罪,系自首。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动赔偿了辛女士的经济损失,说明其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