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12月开始,湖北襄樊原市委书记孙楚寅的落马,陆陆续续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不久前,记者在襄樊发现了比“官场地震”更可怕的新闻。2002年3月15日,一名叫做高莺莺的宾馆服务员,被嫖客纠缠,奋力反抗,结果被人从宾馆高楼的窗户扔出,坠楼而死。 老百姓说,嫖客是原市委书记的儿子;知情者说,嫖客是原市委书记的亲戚。但该事件却被定性为“自杀”。为此,警方制造出种种“自杀”的证据,甚至出动大批警力将尸体抢出,送往殡仪馆。(《民主与法制时报》7月4日报道)
至今,公众无法知道,那一晚,高莺莺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惨痛至死的过程。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的追问和推断,我们需要追问的是,究竟有多少人该为这位花季少女的非正常死亡负责?我们可以推断的是,能够让高莺莺以这样惨烈的方式死亡,并在其死后能动用那么多的力量与手段来销毁证据,拥有如此强大的权力之手的人,不可能有太多,也并不难落实。
只是,这样一起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还是在襄樊原市委书记孙楚寅等一批襄樊贪官被拉下马之后,得以昭然于世人面前。而且,公众能够看到的,还只能是笼罩于少女高莺莺之死的上面层层迷雾。现在已经是2006年7月了,“高莺莺之死”的事实还没有水落石出,留给我们的,只有感叹。
曾经,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公民孙志刚被残酷地殴打致死,公民黄静被残忍地摧残致死。现在,面对高莺莺之死,一切何其相似:遍体的伤痕,证据的毁灭等等。而不同的仅仅是,孙志刚、黄静拥有大学生身份标识,而高莺莺是一名底层的服务员。当年,针对“孙志刚事件”,孟波先生在《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一文中写道,“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谁不是小人物呢?谁不是普通公民呢?”高莺莺以底层更现实的“小人物”身份,更真切地印证了失范与失控的国家机器的可怕。
肇端于权力滥用下的“高莺莺之死”,再次用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在公众心海投下了阴影。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曾说,“即使法律没有变更,执行法律的方法每天都在变动。若未从旧制度政府遗留下来的秘密文件中看到政府的工作状态,就无法设想法律最后竟如此遭人蔑视,甚至遭执行法律者的蔑视,因为那时既无政治议会,又无报纸,大臣及其官署的任意胡为、专横跋扈和变化无常均不受限制。”祛除像高莺莺这样普通公民的“非正常死亡”留下的阴影,绝非是仅仅有人对“少女高莺莺之死负责”能够达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