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龙辉)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的新《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昨日,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有关负责人就新规定对旧规的修订处作了说明。
修订一:户外广告登记范围有新规定
对于什么是户外广告、哪些户外广告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修订后的规定中有了明确规定。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新规定对需要申请登记的户外广告范围有了新的规定,主要是,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都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然后才能发布户外广告。
修订二: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申请登记
按照规定,自设性户外广告监管方式转变为发布后监管。除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志、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修订三:未经登记发布户外广告将受处罚
据介绍,从7月1日起,随便挂出户外广告、擅自改变广告规格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不再那么轻松。
商广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在原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户外广告登记证》,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7月份,工商部门将以宣传新规定、督促改正为主;一段时间后,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新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