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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通讯员陆丹)2006年3月16日,下塘西高架桥上,泥头车拦腰撞上一辆864路公交车造成6死54人伤的惨状至今仍是许多伤者、遇难者家属的梦魇。昨日,“3·16”特大交通肇事案的肇事司机管国春站在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的被告席上。没有辩护人、没有一位亲属到场,悔恨难当的管国春承认全部指控,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今年38岁的管国春是江苏省滨海县的农民,高中文化。2006年3月3日,管国春离开妻子和分别为17岁和18岁的两个孩子来到广州打工。事发时,管国春到安迅达公司开车才5天。公司规定,司机一天工作12个小时,工资是每月2000余元。由于管国春刚来广州,很多路都不熟悉,公司还派了一名姓张的同事押车。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16日下午4时04分,管国春驾驶着广州安迅达散体物料运输公司的一辆满载泥沙的自卸泥头车,由南往北行至广州市下塘西高架桥转弯路段时,因车子超载,突然失控越过中心双实线侧翻,与迎面驶来的一辆由北向南的864路公交车相撞,泥头车上的泥沙倾倒入公交车车厢内。与此同时,紧跟公交车后面的一辆小车刹车不及追尾碰撞公交车。事故造成6人死亡54人受伤。
3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3·16”特大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泥头车负全责。管国春于3月17日被拘留,29日被逮捕。
该案昨日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管国春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管国春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管国春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合议庭经过半小时的合议,最后当庭判决管国春有期徒刑6年。 图:法庭上,法警向管国春出示事故现场照片。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摄
庭审直击
管国春肇事后并未逃逸:“不能跑,救人要紧”
昨日上午,白云区法院大法庭坐满了旁听人员,但绝大多数是某铁路学校组织来旁听的学生。管国春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家人也没有到场。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管国春没有任何异议,庭审一路下来,都小声地以“没有意见、同意”等话语回答提问,最后还主动放弃了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
庭审问答
问:你当时行驶的车速是多少?
答:四、五十码吧。
问:当时你有没有注意到限速标志?
答:没注意。
问:车子的载重量是多少?
答:15吨。
问:实际载重是多少?
答:我也不知道,但肯定是多了。
问:但是为什么要超载?
答:公司的每部车都装这么多,我也没办法。
问:出事后你在干嘛?
答:我从窗子里爬出来,我们有两个人,我要报警,就想借同事的手机,可他的手机坏了,我们就去找后面那辆车的司机借手机。后面那个司机说他已经报了警。我们就跑到公车那里去挖土救人。
问:你当时怎么想的?
答:不能跑,反正救人要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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