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禅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在近期全面推行,昨日,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建筑垃圾超5立方米要办排放证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都属于建筑垃圾。 根据刚制定的《禅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单位和个人需要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在排放前向佛山禅城区园林市政环卫局申请排放证。
牵头单位禅城区园林市政环卫局有关负责人说,5立方米是一个分水岭,排放5立方米以下建筑垃圾的,通过告知街道办清洁队或环卫处等有资质的清洁单位组织有偿清运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排放证。5立方米以上,就需申请排放证。“办理相关手续时不需缴纳费用。”
针对建筑垃圾堆放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时有发生的问题,《细则》规定,各类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排放前,可堆放在同一工程用地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或物料,工程竣工交付之前,建筑垃圾需同时清理完毕。
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将有LOGO
“以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也将有LOGO,便于加强管理。”区园林市政环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明确规定,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须向禅城区园林市政环卫局申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合格证。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省、市运输建筑垃圾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总核定载重吨位在10吨以上、车厢带盖密闭等条件。
运输专用车将由区园林市政环卫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放在车辆指定位置。同时,需要消纳垃圾或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也应在消纳前向佛山市禅城区园林市政环卫局申领消纳证。
市民可参与监督管理
区园林市政环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禅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依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禅城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有关部门将对《细则》进行进一步修改后移交区政府,预计近期将全面推行。市民也可参与到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行动中,若发现建筑垃圾处置不当,可拨打电话82809985向建筑垃圾办公室投诉。(记者曾玉娟实习生 文菊芬 通讯员 邝善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