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每次要收0.3元查询费,至今已经收取了一个多月了,7月4日,上海徐汇区法院正式受理市民状告有关银行跨行查询收费一案,该市民请求法院判令取消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据悉,该市民是全国就跨行查询费第一个与银行方面公开叫板者。 昨日,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西安市民也对银行“单方面”收取这笔费用提出质疑,支持上海市民将银行诉诸法院。针对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费,省消协副秘书长张正佑认为此举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消费者对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提出了三大质疑。
质疑之一:跨行查询手续费,究竟应由谁来买单?
市民李健民说,市场经济下,银行收跨行查询费无可非议,但该费用应该由谁来交?李健民提出,向查询人所用银行卡的发卡银行收取,这是因为一家银行没必要为另一家银行的客户提供免费服务,而不应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持卡人头上。同时,收费应向持卡人出示发票。
质疑之二:收费是否通过听证?这笔费用是如何算出来?是否应向消费者公布?
市民廖女士认为,银行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只是通过公告就收取了广大持卡者的费用,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这笔直接与市民密切相关的费用,是否应该举行听证会?同时,也有市民质疑,每笔0.3元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对持卡人来说,这是一笔糊涂账。
质疑之三:是否符合《合同法》,是否涉嫌重复收费?发卡前怎么不说要收费?
市民李平认为银行单方面改变合同,有违《合同法》。同时,银行存贷之间的利差,已经包括了银行运作成本,现在还要收取银行卡年费,是否重复收费?
昨日下午,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表示:“银行单方面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这笔费用并不是一种服务项目,而是银行在原有的整体服务中抽取了一点来收费,这是不对的,有分离销售之嫌。就是要收费,也要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听证,而不是出个公告就可以收。只贴公告就收费,违背了《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经营者的做法有违《消法》中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总原则。本报记者 陈静涛
三部委考虑暂停跨行查询费
今年6月2日,即在跨行查询手续费实行收费的第二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了紧急建议,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暂时叫停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费。近日,黄细花的这条建议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明确答复。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审计署三部委已考虑暂停银行收取查询费。
但一些国有银行负责人表示,不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几个部委,中止银行跨行查询收费都需要一定程序、都需要一定时间。而银行作为商业机构,服务收费是无可厚非的,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