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7日电(记者朱薇)在抓捕吸毒人员过程中,不仅没有将没收的毒品上交,竟大胆地在派出所内将其卖给了吸毒人员。日前,这两名贩卖毒品的派出所协勤被绳之以法。
2005年10月,身为重庆大足县龙水镇花市街派出所协勤的黎某、李某在抓获吸毒人员时,没收了一包海洛因。 黎某认为,将没收来的毒品悄悄再卖出去是“无本”生意定能大赚一笔,于是便在办公室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李某,并叫李某给吸毒人员杨某打电话。
李某打电话叫杨某到派出所,说有毒品要卖给他,并叫杨某与黎某联系。杨某来到派出所黎某的办公室后,黎叫杨某拿1000元钱来买。杨某在证实真有其事后,即告知了另一名吸毒人员马某,杨、马二人在筹得资金后,在黎某的办公室与黎进行了单独交易。
杨某在购得毒品后,即与另外两名吸毒人员共同进行了注射,后发现毒品质量不好,杨某还打电话给黎某要求补“货”。几天后,黎某再次将“质量较好”的毒品交给了杨某,并收取了余下的赃款。
重庆大足县法院审理认为,派出所协勤黎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