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名重庆的农民工刘某,为了讨要1万多元的工钱,竟然爬上北市区一建筑工地19楼的塔吊。2小时后,包工头黄某将拖欠的工钱交给了刘某。虽然刘某讨到了工钱,但他也将因扰乱社会秩序面临治安处罚。
9点37分,接到刘林江妻子的报警后,白龙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出事地点,但无论民警怎样劝告,刘林江都不配合救援。 一个小时后,消防大队10多名消防人员也赶到了现场,看着19楼高的塔吊不禁让人倒抽一口冷气。
“看不见身子,只能看到腿挂在空中。太可怕啦,万一掉下来怎么办?”围观的群众显得十分紧张,消防人员和白龙路派出所的民警也显得束手无策。
11点30分左右,经过民警和包工头近两小时的交涉,刘某的老板黄某终于把拖欠的工钱13500多元递到刘某手里面,他才小心翼翼地从19楼的塔吊上退了回来,自己走了下来。
据刘某的妻子称,他们是重庆人,一直在包工头黄某手下打工。2002年,黄某就欠下丈夫工资共计13500元,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丈夫才做出这种极端的举动。
昆明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随后对刘林江和老板黄某做了详细的笔录。
相关说法
民警:刘某将受到处罚
白龙路派出所民警认为,刘某讨要拖欠了数年的工钱,但一直没要到,情绪有些激动,这可以理解,但他的做法太偏激。这种极端的索要方式,已经妨碍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治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白龙路派出所警官表示,刘某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律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在刘某之前,也有农民工因为讨要工钱无果,而爬到塔吊上以跳塔相威胁,用恐吓的方法逼迫老板偿还自己的工钱,这样做已经对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冲击,结果都得受到相应的处罚。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主任说,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走以解决途径。首先可以和差自己工钱的老板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仍未得到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实习记者
苏著红 周建军/文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