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中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近日已初步完成了中国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等一系列规则制度建设,目前正在征求市场各方的意见。
近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业务组召集一些相关机构,举行了股指期货合约与规则专场意见会。 有关函件中称,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工作,“已经初步完成了我国股指期货合约设计、交易细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结算细则等一系列规则制度”,达成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要点及说明》。
其中,股指期货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到15∶15,每点乘数为100元。合约月份为交易当月起的两个连续月份的近月合约以及后续的两个季月合约。
考虑到会员端软件开发的进程,目前交易系统提供4种指令,分别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止损指令和取消指令。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市价、限价、止损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量为500手。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自然人持仓限额为1000手,法人持仓限额为5000手。当某一月份合约持仓量超过20万手时,单一结算会员在该月份合约上的持仓量不得大于该合约市场持仓总量的25%。
交易采用熔断机制。在开盘之后,当合约申报价触及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正负6%时且持续一分钟,将对合约启动熔断机制。启动“熔断”机制之后,在随后的连续10分钟内,该合约卖买报价限制在正负6%之内,继续撮合成交。10分钟后,正负10%停板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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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要点及说明》(下称《结算细则》),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分层模式,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再对交易会员结算。各会员须按业务类型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自营资金和经纪资金要分账户进行管理。
据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经为即将问世的股指期货制定了严密的风险控制措施。除了适时调整交易保证金的举措外,结算担保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将为股指期货构筑起重重“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