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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日起至8月20日的交通大整治中,行人交通违法将被罚5元或维持交通秩序20分钟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实习记者肖振南陈怀安)从昨日起至8月20日,泉州市交警支队开始了以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交通安全大整治。10日至12日,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教育、警告;13日起,违法行为人如不缴纳罚款,将被强制要求现场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20分钟。
昨日上午10时多,记者在通淮岗亭外看到,一排非机动车被交警暂扣。这些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和电动车。值勤民警称,被暂扣的车辆主要是闯入机动车道或者是无牌上路。记者随后来到文化宫岗亭,在这里,一名姓张的女市民刚刚因闯红灯和不在人行道上行走被交警拦下。
谈及交通违法原因时,张姓女市民的解释是:“这个(交通违法)我不知道,因为这边我第一次来,我不熟。”当得知此规定是全国通行后,她的理由便成了“我赶时间嘛”。
随后,记者在九一街东段的十字路口统计了一下,一小时内,不遵守交通法规、乱闯红灯的市民就在20人以上。对此,刘建莉警官说,交通违法的行人主要集中在老人和小孩,特别是交通高峰期。
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柯平均称,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愿意接受处罚的,交警按照罚款5元的统一标准,现场开具罚单后放行。如果当事人自愿协助疏导交通的,现场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20分钟,随后放行。假如拒绝两种处理方式怎么办?如果是非机动车车主,交警将扣车;如果是行人,交警将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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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愿意“破费”还是“罚站”昨日整治中,一行人(右)因交通违法被现场拦下进行口头教育
维持秩序,印象会比较深刻
泉州师院中文系学生王育火:在其他城市,如福州很早就采取这样的做法,我个人表示支持。让那些无视交通法律或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来协助交警维持现场秩序,他们以后的印象才会深刻,整治的效果才会明显。如果是我的话,我宁愿选择协助交警维持交通而不愿意被罚款。
挣钱不容易,我选第二种
贵州来泉打工者张露:随意闯红灯、横穿机动车道的市民,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外地的打工者。我平时走路并没有太注意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主要也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够。如果让我选择的话,我会选择第二种,毕竟挣钱不容易。站在那里帮忙维持交通秩序就可以不用被罚款,而且经过这么处罚后,我下次肯定不敢再犯了。
宁愿被罚款,因为面子过不去
媒体从业人员兰伯乐:我肯定不会选择第二种了,主要是面子上过不去。站在那里帮忙维持交通秩序,要是碰上了熟人,面子往哪儿搁?
我相信没有多少人会选择第二种处罚方式,大多愿意掏那点钱的。当然采用第二种处罚方式对人的遵守交通法规意识的教育极其有力。
市民维持交通秩序会应付了事
泉州师院吴老师:觉得罚款会“肉痛”,也就记住了教训,下次不会再犯。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天气这么热,如果是我的话,我不会做。
我觉得大多数人也是一样会心疼罚款的,这样处罚的效果应该更好。虽然只有5元钱,但是一次罚、两次罚,罚多了总是会改吧。而且选择第二种处罚方法的人未必会真正地去协助交警现场维持交通秩序,肯定都是应付了事,消极对待,这样的效果并不明显。
要让市民体验执法者的艰难
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柯平均:市民到底会选择哪种被处罚的方式,目前还不是很清楚。有不少人可能会碍于面子选择被罚款,有的人则会选择现场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以前就有的人宁愿被拘留,也不愿意交罚款。第二种处罚方式是借鉴了外省、市的做法。有的地方,行人交通违法后,就要拿着小黄旗,纠正了5起或10起交通违法行为后,才会被放行。有的地方则要求交通违法的行人要找到另一个交通违法的行人来代替自己后,才能离开。
我们认为,通过这种方式,交通违法行为人才能体会执法者的艰难。同时,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教训,以后经常想起维持交通秩序的滋味,就不会再交通违法了。
提高罚金才能起到惩戒效果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心理学研究生阮爱芳:两种处罚方式,后者的效果会比较明显。
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心理学上称之为惩罚,短期效果会比较明显,但5元的罚款数额偏低;让违反交通法规的市民参与维持秩序,这种处罚方式心理学上称之为行为塑造,长期效果比较好,让违规市民参与处理那些违规行为,这跟老师让经常吵闹的学生管理班级纪律是一样的。原来违规的学生现在要管理别人,自己就要以身作则了。但这种处罚方式,可能执行起来有点难,因为市民可能会觉得很没面子,因而选择罚款的人可能会比较多。建议提高罚款的金额,不然起不到惩戒的效果。
早报记者谢伟端 实习记者肖振南 陈怀安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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