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将参与调查所驻部门领导违纪问题
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穗纪宣)
昨日上午,广州市纪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广州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严翠芳公布:广州市委决定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实施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纪委书记,并担任驻在部门党委委员,参加党代会选举。
据严翠芳介绍,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同时,派驻纪检组长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由市纪委呈报市委任免。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设立党委、纪委的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纪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党委委员,参加党代会选举;设立党组、纪检组或党工委、纪工委的单位,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组长(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委(党工委)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的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六大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理驻在部门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首批11个派驻机构单位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建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
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