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2日讯 “我干了3年多电焊工,单位既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按规定给我缴纳三金,我提出不干了,包工头却拖着我一个月的工资不给,非让我年底再去找他要不可,他这样做合法吗?”昨天上午,甘肃在烟打工的高某来电咨询。
高某告诉记者,他在化工路附近的烟台同泰有色金属安装公司建筑分公司干电焊工已有3年多时间,工资按天计算,每天40元,一天工作10个小时左右。因觉得单位不跟自己签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三金,没什么保障,今年6月中旬,他向单位提出辞职,但到了月底发工资时,却被公司财务部门告知,他的1200元工资已被包工头王某代领。
昨天一大早,高某就找王某要工钱,王某让其年底再来拿,原因是他中途辞职违反了公司规定。如果现在领工资,就只能按一天10块计算,只给300块。高某十分愤:“王某有什么权力随便扣我的工资,还擅自替我代领工资?”
当记者向王某核实情况时,王某说:“有这么回事儿,这是公司内部规定的,虽没签劳动合同,没交三金,但公司给他交了意外伤害险,想不干必须提前打招呼,公司同意后才能不干。我也不是想瞎了他的钱,谁让他没干到年底就提出不干了呢?压他的工资是管理民工的土办法,否则民工中途都走了,这活儿还怎么干?”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必须当月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能拖欠。不签《劳动合同》,不交三金,是违反劳动法的。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补偿劳动者,并限期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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