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有权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违纪案件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纪宣)广州市市委决定在广州各单位挂上“尚方宝剑”,直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到各单位,该机构有权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违纪问题,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这是昨日上午市纪委新闻发言人严翠芳在党风廉政建设通报会上公布的。
首批派驻11个单位
据悉,首批派驻的11个单位分别是: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据严翠芳介绍,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广州市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这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强化其监督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情况。经批准后,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理驻在部门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纪检组长由市委任免
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由“双重领导”变为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同时,派驻纪检组长人选由市纪委向市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由市纪委呈报市委任免。为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设立党委、纪委的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纪委书记;设立党组、纪检组或党工委、纪工委的单位,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组长(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委(党工委)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的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的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有省直纪工委等11个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2005年12月25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个单位的纪检组也改为派驻机构,并改变原来的管理方式,对总共15个派驻机构一并实行统一管理,变“双重领导”为由省纪委监察厅直接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