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李京华)台湾知名人士李敖之女李文,因房屋质量问题将卖房人刘某及房屋开发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后,刘某又以李文未付清房款另行起诉,将李文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两案。
李文诉称,2001年3月27日物业公司将涉案房屋卖给刘某,2004年10月13日,刘某又将该房屋卖给自己。刘在交付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漏雨事实,自己入住后发现房屋多处漏雨,造成生活诸多不便。之后曾多次要求刘某予以修复或补偿,均遭拒绝。物业公司在给刘某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已明确承诺该房屋防水保修期为五年,现仍在保修期内。
李文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予以修复,并共同承担在修复中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这所房屋修复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保修年限重新计算保修期;同时判令刘某在小区范围内就其故意隐瞒该房屋漏雨事实公开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刘某随后在二中院对李文另行提起诉讼。刘某称,自己与李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及时向李文交付了房屋,李文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但李文迟迟不履行支付房款义务,至今尚欠50万元未付。刘某要求李文支付剩余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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