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魏炜)以对方非法销售“六合彩”为由威胁,或拿着涂改成中奖号码的“六合彩”票据敲诈、甚至绑架他人,来厦打工的崔某等7人采用这些手段专门勒索“六合彩庄家”的钱财。昨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崔某等7人被分别处以1年2个月到11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5年7月5日晚,崔某等人经事先预谋,持涂改成中奖号码的“六合彩”票据,来到乌石浦社某食杂店内对发放“六合彩”的周某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周某被迫同意支付3500元。当晚22时许,为让周某交钱,崔某等人又将周某的儿子姚某作为人质强行带走。在索得人民币3000元后,崔某等将姚某放走,第二天崔某又向周某索取人民币500元。
2005年7月6日和7日晚,崔某等人以非法销售“六合彩”为由,对王某进行威胁恐吓以索要钱财,王某被迫交给崔某星等人人民币1000元。
在2005年8月和9月里,崔某等人故伎重演,持涂改成中奖号码的“六合彩”票据,使用语言威胁、恐吓,先后勒索吴某800元、彭某3000元、李某900元。
2005年9月22日,根据举报,公安机关将崔某等人一并抓获。r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