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有关部门明确居民管道燃气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方式,规定商业用户收费上限 珠海市管道燃气建设费收费的标准将明确为居民住宅每户2800元,其中市政管网建设费(含点火费)1300元,小区庭院及户内管建设费为1500元。 燃气具额定用气量(A立方米/小时) | 收费标准(元) | A≤2.5 | 3500 | 2.5@@@@xiaoyu@@@@A≤5 | 6500 | 5@@@@xiaoyu@@@@A≤15 | 15000 | 15@@@@xiaoyu@@@@A≤30 | 24000 | 30@@@@xiaoyu@@@@A≤50 | 35000 | 50@@@@xiaoyu@@@@A≤80 | 50000 | 80@@@@xiaoyu@@@@A≤125 | 75000 | 50@@@@xiaoyu@@@@A≤80 | 50000 | |
2月17日后建设执行新标准 近日,市物价局和建设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珠海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和方式予以明确,同时针对商业用户的收费进行了上限限制。根据通知要求,管道燃气的收费标准以2006年2月17日为界,在此时间后建设的管道燃气工程项目适用新标准。在此时间前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管道燃气工程项目适用旧的收费标准,即市政管网建设费640元/户,小区庭院管及户内管建设费1740元/户,合计2380元/户。 针对商业用户市政管网配套收费标准,通知表示商业用户可参照《珠海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约定的协商缴纳。根据燃气具额定用气量的不同,通知同时给出了商业用户市政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的上限,市管道燃气公司不得超出该标准收费。 新旧小区收费办法不同 根据通知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小区,由市管道燃气公司向业主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新开发小区由市管道燃气公司向开发商收取市政管网建设费,小区庭院管及户内管由开发商自行组织建设。 对于配套建设管道燃气的住宅小区,通知要求在项目报建时由开发商向市管道燃气公司缴纳50%的市政管网建设费,管道燃气项目验收后再缴纳剩余50%的市政管网建设费。在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市燃气集团公司签订供气合同。签订了供气合同的管道燃气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对于市政管网未能覆盖到的小区,通知要求由市管道燃气公司负责落实气源和提供供气设备,配套所需的建设施工由开发商负责。此类小区由市管道燃气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供气价格执行市物价局公布的标准,在具备接入市政管网的条件时,由市管道燃气公司免费接入市政管网。(记者陈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