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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7月14日专电
(记者黄庭钧)上海银监局13日发布的消息称,自国务院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国六条”)和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出台以来,上海银行业坚决贯彻其中关于房地产信贷的有关规定,积极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房地产信贷业务经营考核指标,加强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
据悉,根据九部委“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的要求,上海银监局对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四条原则”,要求商业银行贯彻落实。
一是对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必须严格执行“四证齐全”和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的标准,对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应实行更高的项目资本金要求;
二是除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以外,严禁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如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其他任何形式的短期贷款和融资;
三是区别对待房地产企业贷款展期要求,对存在销售前景不佳、恶意囤积房源等现象的开发项目,银行必须从严控制贷款展期;
四是切实加强贷后管理,进一步健全房地产项目销售进展和开发贷款收回相衔接的全程监控机制,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归还到期的开发贷款。
从上海银监局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上海全市各中资银行均全面落实了“国六条”和九部委“意见”中涉及信贷的调控政策。总体来看,各家中资银行都按要求调整了房地产信贷政策,主要做法有:
第一,限制高档商品房项目融资,严格限制别墅类项目融资,重点支持优质开发企业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
第二,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总量,加大到期开发贷款的回收力度。对于经营管理不规范、拥有较多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严格控制其贷款展期或重组项目融资。有的银行对已支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了开发及销售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销售进度的约定比例归还贷款。对于房产项目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房产商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现象的,坚决不予贷款展期,并促使其加快销售进度,尽快收回贷款。
第三,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如要求“四证齐全”、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35%比例要求等。有的银行不但要求单个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达到35%,还要求综合性公司所有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达到35%。有的银行在办理经营性物业贷款等各类房地产抵押贷款时,禁止接受自竣工之日起空置满三年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第四,在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控制中,一般以当前销售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限。超过的首付比例为三成,低于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两成。同时,提高同一借款人购买多套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不得下浮。有的银行对于购买高档住宅、别墅,贷款首付比例更要求不得低于40%。有的银行实行了贷前谈话笔录制度,与借款人面对面交谈,了解借款人购房背景。通过查询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上载明的未结清贷款套数,判断和掌握客户的购房用途,并在政策上区别自住、投资类的贷款进行成数控制。
随着“国六条”及九部委“意见”的实施,上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和成交均价总体稳定,6月份上海的个人房贷也有明显回升,但政策效应在今后几个月还将继续显现,市场后续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上海银监局表示,将继续督促和引导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和落实国家以及上海市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持续稳定,以促进上海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