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晨报记者肖玉实习生梁杰英)银行卡用户:跨行取款交了手续费,再查余额凭啥还要交费?法律界:银行违反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价格法
焦点一 持卡用户成宰割对象?
交行银联卡用户王先生(公务员):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我有个习惯性动作,先查询账户余额再取款,取款后再次查询账户,核对余额是否准确。 很多朋友都有这种习惯。但如此简单地取一笔款,跨行查询若要收费的话,那么每跨行取一次钱,就比以前要多花0.6元。再加上跨行取款的手续费,实在划不来。
建行银联卡用户周先生(媒体工作人员):办卡时并没有说过跨行查询要收费,银行如果说收费就收费,我们根本无权说不。我希望银行至少给个选择权吧:要收费,先得给出个收费提示,问我是不是继续使用这银行卡。这样要求不过分吧?
工行银联卡用户周先生(大学教师):银行收费项目在增多,但服务水平不见提高。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收费项目,是不是该举行听证?银行联合起来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消费者不就成了任人宰割的对象?
焦点二 国际惯例大不过法律?
我市主城区一消费者协会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银行此举缺乏告知义务,剥夺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当初,很多消费者在办卡时,并没被告知跨行查询收费一项。银行擅自作出收费规定,并不能随便在银行门口或大堂贴张告示就能算“告知”。如果消费者因不知情而被收费,明显就不合理。
市律师协会饶敏律师:银行单方面宣布跨行查询收费有违《合同法》。《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虽然银行业此次收费罗列了诸多“非禁止”条款,但银行和持卡人毕竟是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更改。银行称,跨行收费是国际惯例,但行业国际惯例不能大于我国法律。
焦点三 各银行联手操纵价格?
西政经济法硕士赵军:银行单方决定跨行查询收费,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规定。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银行决定跨行查询收费,未与持卡人取得意思一致,增加收费显然不符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直接侵犯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但我们并没看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此项收费的正式文件。
民商法硕士万芳:几大银行同时收费,实际上形成了变相的行业价格联盟,有操纵价格的嫌疑,涉嫌违反《价格法》。对已形成消费习惯的消费者来说,意味着选择权的丧失,这本身就是行业垄断的一种表现。广大银行卡用户是在半强制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了跨行收费的既成事实。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晨报记者也曾试图采访重庆有关单位,但被有关组委会告知,银联重庆分公司正在组建中,同时,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一切都将按照中国银联的政策办。
跨行查询收费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华龙网讯(晨报记者肖玉实习生梁杰英)今年6月1日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正式开始收取ATM跨行查询费,国内每笔跨行查询0.3元,在交易完成时扣除。随后,有商业银行跟进。
中国银联对此解释,对ATM跨行查询适当收费,有利于减少部分客户不必要的查询,减少对银行卡系统和网络资源的占用,提高系统响应速度,从而提升对大多数客户的服务品质。
但很快,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提出了《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暂时叫停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费》的紧急建议,引起全国人大和全国社会各界的关注。随后,黄细花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回函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她的紧急建议作为8226号建议转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审计署分别研究办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4日,上海的建行龙卡用户邓维捷,起诉状告银行跨行收费不合理。
日前,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三部委已就跨行查询收费问题,召集各商业银行进行商讨。有报道称,银监会建议,各商业银行为用户提供一定次数的免费跨行查询服务;同时升级系统,当客户进行跨行查询交易时,必须出现收费提示。
据悉,银监会将于近日出台指导意见,就相关问题予以说明。
来源: 2006-07-16 0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