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车速相当慢,车旁边也没有人。突然之间,车身右边有碰擦的声音,紧接着一个人影就靠在了车窗边,“撞人了……”这是贵阳市民李先生日前在筑城大营路的遭遇。
7月13日晚9时过,李先生与朋友回家,行驶到大营路百花山路口前时,朋友提议吃点夜宵,当时这一路段车流量较大,车速很慢。 李先生正准备靠边停车时,突然车身右边传来碰擦之声,接着,一个人影挨上车前门,把后视镜撞歪。
“你撞我搞哪样,我好好走起的……”一地道的贵阳口音顿时高声嚷将起来。几秒钟时间,就有人围了过来,“撞倒哪点?去医院嘛!”李先生下得车来一看,一中年男子撸起右手,高声责问:“为哪样撞我?”李先生赶紧道歉,问其去不去医院检查,在旁边人尽力“劝说”之下,李先生给了中年男子一笔“惊吓费”才了事。
待该男子离去,附近的市民对李先生说,这是“做货”的。李先生这才反应过来,是遇上了“撞车党”。
7月14日,李先生向在交警部门工作的朋友咨询,朋友告诉他,根据《道交法》规定,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车方的责任。李先生问,如果没有明显证据呢?朋友告诉他,那就只好认栽了。
记者就此采访了交警部门,所得到的回答与李先生得到的无异,交警部门对此也深感尴尬和无奈。
在采访中不少车主质疑,《道交法》强调以人为本,法律保护弱势群体———行人,这本身没有错,问题是:难道车主的权益就不该得到保护了吗?
记者咨询了律师杨晖,他说,故意撞车者,根据其性质可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论处,警方对“撞车党”也应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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