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郎顾之争”在久盼之后终有下文。中国证监会近日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虚报财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等处罚。
证监会选择在此时“杀猴儆鸡”自有深意:在后股权分置时代,严格的市场监管和完善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股市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无独有偶。由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于7月15日正式实行,一些原本拟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已经转向伦敦、香港等地。按照该项法律,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在美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宣誓。
对于在道德审判意识不强而违法成本又很低的市场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中国企业家,“指天发誓”这种植根于美国宗教文化传统的古老仪式能起到威慑作用,恐怕还在于其背后严苛的法律——提供不实财务报告的,有可能被处以最高达500万美元的罚款和20年的监禁,在美国,这样的处罚与持枪抢劫的最高刑罚相当。
严刑峻法和道德自律,始终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两根支柱,但两者之间的高低平衡却并不容易把握。《萨班斯法》起意于安然、世通等大企业的财务丑闻之后,人们绝望地发现,即便是法律最完备的美国,照样有“老鼠”可以钻道德自律的漏洞。结果,只能靠更严厉和严密的制度来修补,而代价是社会成本一再推高。
据对美国321家企业的统计显示,大型公司为了达到《萨班斯法》所规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流程标准,仅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成本包括:内部人员3.5万工时的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万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一些在美上市超过10年的外国企业也因高额的成本“用脚投票”,选择退市。由此可见,问题公司不仅“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还把大家一起拖下了水。
百密总有一疏,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永远防住以身试法者的狡猾。因此,人们总在执着地期盼道德的光芒,即便这种光芒在利益面前如此苍白。要让道德之光永远闪耀,最可靠的办法还是把利益捆绑上来。在这点上,人们倒是应该对自己有信心。因为经济学最根本的理论基础就是:理性的人总是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每个经济人都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都是利益链上的一环,那么在违法时就会多掂量几分。
为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正酝酿推出“公司治理指数”。其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好人举手”制度,即由上证所制定一些有关财务、内控等的公司治理标准,达标者可自行申报加入板块,成为“模范公司”。其核心思想是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重心由表及里,由外而内,由言到行,从形式转向执行力,从形式上的、被动消极的合规转向主动、积极、全面、系统的实践。”
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在走出“暴发式”的原始积累,不再需要顾雏军式的“草莽英雄”和“黄灯抢着行,红灯绕道走”的冒险文化,而呼唤更多愿意举手的“好人”。对于证监会来说,《萨班斯法》式的“不计成本”值得学习。毕竟,相对于科龙12位高管450万的天价年薪,155万元的罚款来得太轻,也太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