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杰 雒慈航 记者张成磊李小亮)一犯有前科的盗窃嫌疑人为逃避处理,私改户籍,但最终被细心的民警发觉,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5月13日晚,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谏壁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查获一名盗窃自行车嫌疑男子。 该嫌疑男子爽快交代了盗窃事实,并自称叫刘新升,1978年出生,安徽省阜南县人。然而,细心的民警在盘问时,发现其举止不安、欲言又止。经进一步审查,刘如实交代了曾于1992年因犯抢劫罪被安徽省阜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于2002年被提前释放的事实。
办案民警立即与阜南县法院取得联系,得到了确认。然而法院提供的判决书上,却写着犯罪分子名为“刘新生”,生于1973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刘新升”和“刘新生”是否同一个人?为此,办案民警亲赴安徽省阜南县,经过细致调查,谜团终于解开:原来“刘新升”和“刘新生”其实就是同一个人。1992年,刘新升因抢劫罪即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为了逃避制裁,刘新升和家人伪造材料私改年龄,将刘新升的出生年月由1973年改为1978年,并将姓名改为“刘新升”,意图造成被判刑时未满14周岁的假象。为此,法院以刘新升的真实年龄判处刘新生有期徒刑12年。据此,京口公安分局经报请批准,依法给予刘新生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