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低职务对应级别数
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定级别
本报讯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有三个特点:一是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机制;二是适当向基层倾斜;三是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据新华社昨天报道,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机制。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主要表现在适当向基层、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我国公务员队伍60%在县以下基层单位,92%是科级以下人员。为了鼓励广大基层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工资改革中采取了相应的倾斜措施。主要有:加大低职务对应级别数,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因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制没有晋升职务机会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定级别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