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7月18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件。刑满释放人员陶某利用迷信为他人治病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003年,刑满释放人员陶某在浮梁县租房开办了“角山神庙”,在庙内烧香供奉菩萨,并打出为人治病的招牌。 2005年5月,郑某因相信是陶某治好了自己的病,于是到庙里帮忙并开始与陶某同居。
2005年11月1日,被害人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去“角山神庙”求医看病。陶某和郑某见状称刘某身上有“邪气”,经过一番“治疗”,刘某出现呕吐、昏迷等症状。家人想把刘某送往医院救治,遭到陶某的竭力阻止。11月7日,刘某终因心力衰竭致慢性肺淤血在庙中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郑某利用迷信为他人治病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遂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周迎飚冯全镇石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