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什么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我提供的证据法院为何不予采信?”……一些当事人在接到判决时经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今后这样的疑问将在广东法院得到明确答复。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广东三级法院正着手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对裁判提出疑问,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解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从而使当事人明白法理和情理,服判息诉。
据了解,在案件宣判后,一些当事人因输了官司,对法院的裁判不认同,对判决心存疑虑。此外,由于目前一些裁判文书存在专业性语言多、针对性不强、说理不细等问题,普通老百姓很难读懂。因此,一些当事人在对裁判结果不理解的情况下,执意向上级机关申诉和申请再审。有鉴于此,广东法院在开展承办法官协助接访、部门领导接访的基础上,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手全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实行“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手段,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必然要求,是法官释明义务的合理延伸。从审判角度看,“判后答疑”有利于强化法官的责任心,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从涉诉信访角度看,“判后答疑”弥补了信访接待法官不了解原判过程和案件事实的不足,可以有的放矢地做息诉服判工作;从队伍建设角度看,“判后答疑”有利于增强法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杨文雯 高 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