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明知房产等已被法院查封,却故意将其处置,甚至被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日前,丰都县法院依法判决一“老赖”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2年6月,丰都县法院依法查封了南天湖镇的杨淑华房屋1幢和有线电视传输设备1套。 2004年1月,该法院就廖长相诉杨淑华合伙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由杨淑华给付廖长相工程款14万余元。杨淑华上诉。同年7月1日,市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杨淑华在上诉期间,擅自将查封房作借款抵押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随后又将传输设备以2万元转让。丰都县法院依法向杨淑华发出执行通知,但他并没理会。2005年12月23日,丰都县法院依法搜查杨淑华的住所,提取了他的存取款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7万余元的凭证,证明他完全有能力履行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
2005年12月23日、今年1月6日,杨淑华因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和擅自转移变卖查封财产,两次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但杨仍拒不履行判决。直到警方立案侦查,杨淑华才支付了工程款14万余元。(记者杨波通讯员 黄福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