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案”立案侦查10人
11人被警告记大过撤职齐市副市长被行政警告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按照国务院的指示,2006年5月20日,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和江苏省政府,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制售假药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案件现已查明。
10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鉴于齐二药原总经理尹家德,法定代表人向东,副总经理郭兴平、朱传华,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桂平,泰兴化工总厂法定代表人沙荣芳,南京正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忠仁,泰兴市祥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雪华等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经对上述10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11人被警告记大过撤职
经查,黑龙江省药监局对齐齐哈尔市药监局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不力、管理存在疏漏,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对齐二药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流于形式,齐齐哈尔市政府及齐二药原上级主管企业黑龙集团放松对齐二药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严重失职。江苏省泰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法商人王桂平违法经营问题严重失察。
鉴于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严重违反了政纪,监察部决定给予黑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陈淑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副市长任仕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局长曹永文行政记大过处分,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副局长荀福波和安监科科长姜洪涛行政撤职处分,齐齐哈尔市黑龙集团董事长张卫东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集团总经理王洪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江苏省泰兴市工商局局长刘存传行政记大过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长叶瑞先行政撤职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叶剑平开除公职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余建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