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全国先进工作者”穆玉亭贪污公款人民币39万多元,挪用公款美元131万元。此后他“边腐边升”担任辽宁省西丰县委副书记。日前,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穆玉亭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穆玉亭于2003年8月任西丰县委副书记。他的贪污公款犯罪,发生在他任铁岭市立交桥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及辽宁铁岭能源道桥收费管理处处长期间;挪用公款犯罪发生在1992年,也就是穆玉亭在担任铁岭市物资协作总公司和辽宁省能源物资公司铁岭分公司经理、总经理期间。
去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穆玉亭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实际执行刑罚为有期徒刑16年。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分析认为,按照党对干部管理的条例,穆玉亭在工作调动和职务发生变化时,上级主管的财务审计部门和组织部门都应该对其进行审计和考察。然而,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苍白无力,导致其“边腐边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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