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孟宪臣 通讯员 姜英松杨坤元)记者今天从市外经贸局获悉,7月下旬,欧盟披露历时一年、涉案金额3亿美元的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终裁草案结果,我国上千家塑料袋企业将深陷出口困境:107家国内应诉企业获得从0-15%不等的反倾销税,没有应诉的企业适用15%的最高反倾销税率。 其中,我市年出口欧盟共计2200万美元的烟台白马包装有限公司等3家应诉企业,成为获得“相当于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相应税率的国内寥寥几家企业之一。
2005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30多家塑料袋生产商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袋发起反倾销调查。具体调查对象是2004年1月至12月间,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厚度在100微米以内、聚乙烯含量在20%以上的塑料袋产品。
市外经贸局反倾销研究专家介绍,此前,中国的塑料袋生产企业已被美国反倾销大棒逼入绝境。在美方的终裁中,除两家企业拿到低税率外,绝大部分企业在2004年6月美国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中被裁以23.06%~41.21%不等高额关税,未应诉企业则被课税77.03%,基本失去了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
与美国市场相比,欧盟是中国最大的塑料袋外销地,此次中方企业的涉案金额约为3.1亿美元,涉案的上千家企业大都集中在我省和广东省两地,江浙两省也有波及。而目前,我市输欧盟塑料袋企业主要有3家,分布在福山区和龙口市,年出口额达2200万美元。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欧盟塑料袋发倾销调查中,我市外经贸部门积极向3家涉案出口企业通报信息,3家企业在组织动员下均参加应诉,并获得“相当于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即10%左右的反倾销税率。面对欧盟终裁草案,市外经贸局世贸科负责人表示,我市企业虽未被欧盟抽样调查,但鉴于此前塑料袋反倾销税终裁的结果,企业方面反馈认为“比预想要好”。
“如果接到的是15.2%的反倾销税率,我们的利润空间就要减去两成,再出口欧盟市场,竞争力就会大大降低。”福山区一家包装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
即便如此,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倾销终裁还是给我市出口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据介绍,我市其中一家塑料袋生产出口企业,因其生产的塑料袋产品附加值高、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高,受反倾销税的影响相对较小,企业可以正常出口。而另外的企业则因塑料袋产品附加值低,受反倾销的影响较大,企业必须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才能维持在欧盟的出口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