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七年贪污368万元
广东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被判入狱15年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黄瑚报道:昨天上午,贪污公款368万元的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经营中心原副经理谭志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38岁的谭志梅,是广东新会人。在广东省粮食储备管理局担任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主要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早在1996年4月,谭志梅就虚列开支,从“小金库”中支出100万元,分两次各50万元转入一贸易公司名下,之后又分三次将这些款项转到其母亲朱某在国泰证券的股东账户中,据为己有。得手后,她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据查,1999年1月,谭志梅又采用收取货款不入账的方法,将佛山市顺德区某粮油供销公司支付给省粮食储备管理局的100万元转入母亲朱某的账户。2000年2月16日,谭志梅擅自从单位“小金库”中提取100万元,分两批转入哥哥谭志雄和弟弟谭志伟的账户。2003年7月24日,谭志梅擅自从单位“小金库”中提取40万元转入自己及亲属的账户。
后经统计,从1996年4月至2003年7月期间,谭志梅先后四次挪用了公司“小金库”中的款项共340万元。
此外,1999年2月至2003年5月,谭志梅还伙同担任经营中心主任兼管理公司副总的叶伟源,私分单位“小金库”款项共79.2万元,其中谭志梅分得28万余元。2005年8月16日,谭志梅贪污巨额公款的事情终于败露,被“双规”。之后谭志梅主动交待情况,并退还了款项180万元。
昨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谭志梅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谭志梅对此并无异议,表示不再上诉。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