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洁)从江津来渝打工的16岁男孩胡辛(化名)在大渡口区八桥镇某摩配厂打工时,突因中暑身体不适请假回寝室休息,谁知第3天下午病情不断恶化,最后不治身亡。昨日,死者的家属找到厂方讨说法,并发生了争执。
据与死者同住一室的工友谢先生说,19日上午8时许,正在上班的胡辛突然感到头晕、发热,于是写了请假条回去休息。谢先生20日晚10点回到寝室时,发现躺在床上的胡辛已浑身发热,而且神志不清,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可21日下午4点15分,胡辛还是抢救无效死亡,据医生检查,其病症是因中暑引起。昨日,该厂郑厂长认为,胡辛身体不适,厂方已准许其请假,是他没有及时到医院治疗才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厂方没有责任。胡辛的死是否算得上工伤,记者咨询了中柱律师事务所的杨振雨律师,杨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由于胡辛从送进医院到死亡未超过48小时,所以算做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