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大型工程审批应考虑保护地下文物市规委回复:文物勘察暂未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北京市规委昨日表示,建设单位开工前应配合文物保护单位,调查地下文物资源。同时,拟在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前提下,在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告知事项中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北京市政协委员宋大川在《关于大型工程应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中称,近年来,由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大型工程,每年都多达几十项。其中许多工程都是在开工后因发现出土文物或历史文化遗迹,由群众或工地报告文物部门,文物部门只能被动地进行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这种做法既不利于地下文物的保护,也影响建设方的工期,造成文物保护工作与工程建设之间的矛盾。
提案建议,为有效保护好地下文物的安全,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审批大型工程和房地产项目时,应在工作程序中加入对地下文物保护的要求。
北京市规委等部门在答复中表示,鉴于《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来实施行政许可,因此,北京市规委目前无法在审批建设工程时擅自增加工作程序和工作环节。而北京市建委目前的施工许可审批所依据的《建筑法》及《北京市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中未将建设工程开工前进行地下文物勘察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不过,北京市规委也表示,拟在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前提下,统一在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告知事项中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请文物保护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藏有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提醒建设单位旅行职责。
案例
挖掘机下古墓梦断
大兴黄村及西红门为南城重点开发地区,在近几年施工中,多次出土古代遗迹。在兴寿路施工过程中抢救性清理了一座金代墓葬,施工区域内两座同时期墓葬已被完全破坏。鸿坤伟业开发的布洛城B区曾抢救性清理明清墓葬五座,墓室大部分已被施工挖掘机破坏。
明代大太监墓迁陈列馆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昨天,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员会部分委员前往石景山一个重大工程施工现场。市文物研究所基建室主任朱志刚介绍说,今年4月在这个工地发现的明代太监墓葬群得到妥善保护,其中规格最高的一座太监墓已经整体搬迁至宦官文化陈列馆。
施工现场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13日早上施工时发现了古墓,随后,他们立即向文物部门等相关部门汇报。
古墓的勘探和发掘工作4月15日开始,到7月8日结束,探明不同朝代的古墓葬179座。其中明代太监墓葬群年代为明中后期,其中M4号墓的规格最高,有前后两室、墓门、棺床,与十三陵的地宫规格差不多,只是规模较小,这对了解明代宦官文化有重要意义。
M4号墓主人生前位高权重,但本人并没有葬在这里。目前,该墓已整体搬迁至位于田义墓的宦官文化陈列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