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25日,记者从铁西区国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明确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并要求企业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该《意见》提出,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意见》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吴宏、孙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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