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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出租房抓获省级逃犯 租房不登记最高罚500
2006-07-26 1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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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26日电 谁租了你的房子,赶紧去公安机关登记,否则挨罚。
昨日,在省政务公开办和纠风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田铁成重点强调房主出租房屋时所要承担的责任。
从今年3月1日起至今,辽宁省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80余个未登记就出租房屋的房主进行了处罚。
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5月19日,锦州市两名女大学生向当地警方报案,她们在一家美容院交纳了1700元美容费,结果这家美容院不翼而飞。
房主竟然没有看承租人任何有效证件,就把房屋出租给了骗子们。
接到报警后,按有关规定———“房主对房客身份证件未做登记,将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处以1天以上5天以下治安拘留。”警方对房主处以500元罚款。
全省现在出租房中,登记的数量已经超过90%,田铁成提醒,进行出租房登记,最重要一个目的就是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昨日,省公安厅还公布了近一段时间对全省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进行清理的结果。
共登记出租房31.2万户,登记流动人口120.6万人,全省破获刑事案件3312起,查处治安案件4062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811人,其中省级逃犯29人。作者:于欣夏雪 王琳 苗青来源: 辽沈晚报 编辑: 朱丹钰 收藏本文国 内 国 际教 育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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