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绑人还“撕票”
听说帮忙追债的朋友有钱就起歹意
昆明中院昨审理绑架案 被害人家属索赔28万元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涉嫌绑架并杀死人质的3名男子,接受审判;被害人杨某的家属同时就民事部分提出索赔,要求3人共赔偿28万元损失费。 勒索到钱还“撕票”
记者旁听得知,3名被告人分别叫陈火贵、李海军、王志秋。陈火贵说出了为何要绑架的原因:杨某与他是朋友,杨某的表哥欠他6万元钱,一直未还;去年10月,他曾两次讨债都没有结果。在此期间,他从朋友口中得知李海军对收债很有一套,是个“职业收债人”,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他后,就请李海军帮忙追债。去年11月9日,他把李海军和王志秋两人接到昆明,准备一起去追债。
当天上午11点左右,陈火贵开着一辆车,带上杨某、李海军、王志秋3人到昆明金殿后山一家“农家乐”里吃中午饭。席间,杨某在饭桌上夸耀自己赚了很多钱,于是李海军、陈火贵便产生了想绑架他的念头。饭后,李海军、陈火贵两人商量后,说要带杨某去李海军在云南省江川县的工地上看看,杨某答应了。途中,李海军、陈火贵、王志秋将杨某捆绑起来,带到江川县李海军的租住处非法关押。之后,他们向杨某勒索20万元,后来发现杨某并没有钱,3人感到受骗了,非常恼火。之后,他们又想向杨某的亲友下手,敲诈点钱。
李海军等3人逼迫杨某以欠别人材料款为由,打电话向亲友借钱。接到电话后,杨某的一位亲友先后汇了4万元给杨某。去年11月12日、13日,李海军、陈火贵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江川县支行信誉分理处杨某账户上和中国建设银行宜良支行李海军的信用卡上各支取了19900元汇款。
拿到钱后,李海军等3人决定“撕票”、杀人灭口。11月13日晚,李海军等3人将杨某带至通海县的一个采石场,王志秋先用手机充电器电线勒住杨某的脖子,但杨某并没有昏倒,他又把杨某的皮带解下,使劲勒杨某的脖子。李海军见杨某昏倒在地后,就用事先和陈火贵准备好的铁锹,猛击杨某的头部,过了一会,李海军伸手在杨某的鼻子前试了一试,在确认杨某已断气后,便在杨某的身上搜出了3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随后,李海军等3人脱下了杨某的衣服,烧毁了尸体,并将骨灰等遗物埋在采石场,随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去年11月16日晚上8点左右,民警在云南省楚雄市一家旅社里将李海军、陈火贵、王志秋抓获。3被告愿意赔钱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李海军、陈火贵、王志秋3被告人实施绑架并致杨某死亡,其行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海军在法庭上辩解,他事先根本就不知道要绑架人质、勒索钱财,当天吃过饭后,陈火贵才提出的,他并没有敲打杨某的头部。陈火贵则说,因为杨某的表哥欠他钱,想通过杨某要回欠账,他和杨某是好朋友,事先没有杀害他的想法;王志秋承认自己用电线勒过杨某的颈部,但没有敲打过杨某的头部。李海军等3被告人都表示愿意尽量赔偿杨某家属的损失。
本案将择日宣判。
柏立诚 刘玲玲(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