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乘客向车主索赔14万案昨日开庭 法庭辩论出现两大焦点 法律专家:如果司机没收钱可适当减轻司机责任
搭顺风车出事该不该索赔
一车主无偿让一对母女搭乘自己的“顺风车”却遭遇事故,受伤的母女向对事故应负全责的车主索赔14万余元,而当时出于好心的车主则认为对方要价过高,自己只愿意就合理损失部分进行赔偿。
昨日,搭乘顺风车的杨女士向李先生索赔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受伤的母亲杨女士向车主李先生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134156.15元,而李先生指出对方仅因为头晕的症状,就先后住了14家医院,有恶意扩大损失之嫌。 最后,双方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和解。
搭顺风车
京石高速路上出车祸
2005年7月16日,原告杨女士与女儿张小姐经一朋友介绍,一起搭乘被告李先生驾驶的黑色福特蒙迪欧小轿车,前往石家庄考察大家共同感兴趣的一个项目。
在京石高速公路行至北京方向约85公里时,李先生因避让大车汽车失控,在撞掉了十几米的护栏后,侧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沟里。
司机负全责
搭乘者索赔医药费
经河北省高速交警一支队涿州大队认定,李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并未受伤,而原告杨女士母女受伤,被送到保定第二中心医院治疗。
经该院诊断,杨女士为头部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并住院治疗了四天。其女为右肩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由于伤势较轻,未住院。李先生为母女二人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庭审焦点
原告的关节炎是否因车祸所致
原告杨女士:
车祸导致“膝关节关节炎”
原告代理人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杨女士除了头部受伤,还被撞导致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急性骨膜炎(创伤性)等。
面对此情况,被告未尽到法定义务,没能及时抢救伤者并护送其就医。在杨女士被送进当地医院后,被告也只对原告承担了极少的先期医疗费用,同时向交警故意隐瞒原告杨丽娟的伤势,对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的损失只字不提。
杨女士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事故发生后到2006年7月,杨女士先后在北京、河北的14家医院看病的诊断证明,其中绝大部分的症状为“头晕”。中国中医药研究院骨伤科医院2005年9月20日到10月13日的诊断为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急性骨膜炎。
被告李先生:
杨女士本来就患有关节炎
“初诊医院诊断杨女士膝部根本没有受伤,怎么会有‘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急性骨膜炎’?”李先生拿出最初受诊的保定第二医院诊断证明表示,“初诊医院知道是交通事故,诊断得很仔细,他们诊断结论是‘头部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杨女士无须住院治疗,一到二周即可康复。事实上她四天后就出院了。”
李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向交警隐瞒,病情是杨女士亲自向交警陈述的;事故发生在7月份,杨女士关于关节炎的诊断是在当年9月份做出的,所以杨女士的关节炎与事故无关,是51岁的她本来就有的病症。自己之所以再没有联系杨女士,是因为和她只有一面之交,没有她的联系方式。而杨女士明知李先生的联系方式,一直未主动和他联系。
原告的医疗费是否合理
原告杨女士:
被告没有付后续医疗费
原告杨女士说,被告是为她垫付了第一次住院费用,但自己后来又辗转在住所北京和河北两地的医院,进行了前后共14次的治疗。 杨女士说自己现在仍未工作,已经误工一年的杨女士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39840.76元,误工费8580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5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3172.19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通讯费998元,共计134156.15元。
被告李先生:
原告住院次数太多属恶意敲诈
李先生和妻子将对方出具的诊断证明摆了满满一桌子,他们提出了很多疑问:“原告为什么在9月20日去了两家医院?北京的医疗制度不比河北的差,原告为什么要跑到河北的医院去?这么多病历上显示杨女士有五六个不同的年龄,她到底多少岁?”
李先生和妻子认为,一个“头晕”病症,杨女士就在一年之间,去了14家医院,“这是一种恶意扩大损失和恶意敲诈!”
法官说法
如果司机收钱将承担全部赔偿
主审本案的法官王禹表示,在司机不收费的情况下,如果搭乘者明知存在危险,如开车的车主醉酒、无照驾驶、驾龄较短等,仍去搭乘,即搭乘者本身也存在一定过失,一旦发生事故产生赔偿问题,法院一般会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如果司机收钱了,那么司机与搭车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营运合同关系,搭乘者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司机则有安全及时地将顾客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司机通常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案司机没有收费,杨女士在搭乘过程中也不存在过失,所以法官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被告
以后不想让人搭顺风车了
“我跟原告之前根本不认识,经过朋友介绍,见过一面,带着她们母女一起去石家庄,也是出于好心。至于收‘搭车费’,更是想都没想的。从法律上,我愿意赔偿她们的损失,但从情理上,我觉得应该减少赔偿,而且她们做的也是不能让我满意的。虽然这只是个偶然的事件,但对我伤害很深。”李先生在庭审过后说。
“亲戚朋友之间鼓励‘友情搭乘’,互相帮助可以减少能源损失,从情理上下次我还愿意让人搭我顺风车。但是,从法律上讲,我不想让人搭乘。”李先生说他想了很多:“这就跟我们平常买东西一样,按照正常的思维,不可能事先签订一个协议,证明我买你东西了,你收我钱了,但是一旦出事,就会很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