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如今电子证据,如电子合同、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被广泛地运用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在一些案件中,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电子证据因其特有的可恢复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电子证据的虚拟性也决定了其证明力欠完整,需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硬盘资料证据保全,合伙人讨回11万元
张全(化名)与刘明(化名)数年前曾共同出资18万元,签订了合作经营通信电子维修中心协议,其中张全投入7万元,刘明投入11万元。2001年,刘明为独占双方共同经营的成果,以种种借口让张全离开维修中心,并拒付张全应得资产。为此,张全将刘明告到法院,要求刘明根据投资比例支付其25万元。庭审中,刘明辩称,他与张全并非合伙关系,而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张全无权要求分配资产。刘明只同意返还张全的押金。庭审中,法院委托计算机专家对维修中心的电脑硬盘资料进行电子证据保全。法院依据保全的电子账目、实物盘存表及双方原始投入清单等资料所作的审阅报告,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合法有效。为此,法院判决刘明支付张全11万元及实物。
短信证据难以证明丈夫出轨
白小洁(化名)和陈刚(化名)是对新婚夫妻。一天,白小洁在丈夫的手机中发现了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露骨短信。白小洁用公用电话拨打了这个号码,发现对方是个女人。白小洁又打出了陈刚的短信话单,发现丈夫与这名女子短信来往非常频繁。此后,白小洁多次翻查了丈夫的短信,并用照相机拍下了部分短信内容。取得证据后,白小洁将陈刚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白小洁出示了丈夫的短信清单,并提供了部分拍摄的短信内容。但法院认为,短信清单只能证明陈刚与这名女子联系较为频繁,而拍摄的短信内容无法证明该短信是从陈刚的手机上拍摄的,因此不能作为证据采用。最后,因白小洁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与陈刚的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驳回了白小洁的诉讼请求。
电子证据广泛运用于知识产权案件
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近两年来,该处受理的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每年都有几十件。其中,大部分的电子证据保全涉及知识产权领域。近日,江苏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委托市公证处,对全市播放盗版电影的各网吧进行调查取证,并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据了解,一些网吧从网上非法下载《无极》、《长恨歌》等电影,并制作网站播放,侵犯了电影发行商的著作权。市公证处公证员朱丽霞告诉记者,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比较特殊,先由江苏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在公证员的鉴证下,从网吧制作的网站上复制下盗版电影;再由公证处制作成光盘,进行证据保全。朱丽霞说,进行保全的光盘将在此后的著作权诉讼中作为主要证据使用。
电子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支持
白下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方建国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从计算机或是电子产品上复制下来的信息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于这些证据,法院首先要判断其来源是否合法,本身是否真实。因此,很多当事人选择对电子证据公证是值得借鉴的方法。但最重要的一点是,电子证据必须能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方建国说,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被采信非常困难。“首先,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没有权利从通讯商处调阅短信内容,而被拍摄的短信内容也不能证明该短信是可以明确指认的。同样,短信清单只能证明某个号码发出了短信,但不能证明该短信是某个特定人发送的。”方建国说,在审判实践中,短信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的情况较少,除非被指认的对方认可,或是能与其他证据互相支持。实习生 付志刚 南京日报记者 朱晓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