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认定强迫卖花属变相乞讨
警方称执法有据 此举开全国先例
法制网成都7月27日电记者张晓东经过十多天的调查取证后,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治安大队日前成功查获在火车北站地区长期从事卖花的7名未成年人和4名幕后操纵者。 但由于大人和小孩存在血缘关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今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警方认定卖花童“卖花”为变相乞讨,并对叶学梅等3名卖花童幕后操纵者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据悉,公安机关对卖花童“卖花”的幕后操纵者采取强制措施,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长期以来,在成都市火车北站、春熙路商业闹市区和酒吧、茶楼、电影院附近,未成年人在幕后大人的操纵下沿街强买强卖鲜花的现象屡见不鲜。过去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因无法律依据,只能教育了事。由于无法处罚,卖花童和城管执法部门玩起“游击战”,很难进行驱赶。
针对此类违法活动的特殊性,7月10日,站前分局治安大队对在火车北站地区的卖花童和幕后操纵者进行了十多天的秘密跟踪和调查取证,充分掌握了利用亲属人身依附关系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沿街强行向群众、旅客贩卖鲜花的违法嫌疑人的特征和活动规律。
7月25日17时许,办案民警在火车北站人民商场外的人行道将7个卖花童和幕后的4个大人带回治安大队接受调查。4个大人中,天津男子刘福来自称身无一技之长,不得不让年仅13岁的女儿卖花;仁寿夫妻蒋俊霞、万里膝下有6个子女,自称不得已带着两个子女出来卖花;安徽妇女叶学美称自己为生活所迫,让15岁的女儿带着3个不满14周岁的小孩出来卖花。
办案民警审查后认为,卖花童“卖花”实际上就是变相乞讨。其主要依据:一是在卖花过程中具有强迫性;二是大人利用亲属人身依附关系,指使小孩强迫向旅客卖花。随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叶学美、蒋俊霞、万里3名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与此同时,7个卖花的小孩也得到了妥善安置。(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