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余抢劫16次涉案12万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李国辉 实习生 艾莹莹)今年1至2月间,一伙身穿制服的假军警,开着假军牌车,在广州市广园快速路、内环路等偏僻地段故意撞车,等对方一停车就动手抢劫,一个多月内连续作案16次,涉案金额高达12万元,并造成2名被害人轻微伤。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董德华、苏朝秉等8人中,有7人是广东省化州市人,1人是雷州市人。他们的文化程度,大多是小学或者初中,还有的是文盲。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1月3日晚,董德华纠合谢春海等4人,穿上军服,驾驶一辆悬挂假车牌的凌志轿车开上广园快速路。在广州石化厂西往东路段,超过了吴某驾驶的小轿车,然后在一偏僻路段来个急刹车,害得吴某追尾相撞。董德华等人马上下车索赔,进而拳打脚踢,实施抢劫,并将吴某打成轻微伤。
第一次抢劫虽然收获不丰,但让董德华等人发现“碰车抢劫”确是一条发财之路。此后,他们开始集团专业作案,还在集团内分出“老板”和“雇员”身份,“老板”拥有假军牌车,决定何时抢劫,“雇员”随即跟随,按收获的10%提成。他们的车辆还配有多副假军牌,每次作案使用不同的车牌,以逃避侦查。
由于屡屡得手,该团伙作案频率迅速上升。就在被抓获的前一天,即2006年2月11日,该团伙一天之内连续作案4次,抢得财物近2万元。
昨日,8名团伙成员被送上了广州中院的被告席。庭审中,8人都不承认自己是抢劫,只承认是勒索。一被告人还在庭上表示,一般人在遇到这类“车祸”时,大多数会选择“私了”的,所以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抢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