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未经我们同意不担责任家人:我该向谁要回我的孩子
他是父母和邻居眼中的乖孩子,奶奶心中的孝顺孙子,老师和同学眼中的好学生,然而,7月21日的一场意外,年仅22岁的生命在支教的第10天永远离开了。
徐磊,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大二学生,因参与学校的“志愿辅导团”组织的支教活动远赴贵州,7月21日,在和同学及支教学生外出游玩时,溺水身亡。
7月26日,磊磊回到杭州的家。妈妈无法承受突如其来的打击,曾几度昏厥。她不知道,该向谁要回她的磊磊。
因为事发后,磊磊所在的湖南大学给出的解释是,磊磊和其他22名志愿者所参与的支教活动并没有经过校方同意,是学生个人行为,发生意外事故,校方不承担责任。
满心欢喜去支教
今年5月份,磊磊从学校宣传栏中看到,学校的“志愿辅导团”招募23名暑期赴贵州的志愿者,参与在贵州的支教活动。
在湖南大学的网页上,记者看到一篇校内新闻称,“志愿辅导团”启动“寻找同路人”义务支教活动,启动时间在5月21日。“这是一项乡村义务支教计划,参与计划的支教志愿者都是本校在校大学生,此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状况。此次支教为期20天。”100多名学生经笔试、面试,磊磊如愿入选。
“通过选拔后,他就打电话告诉我们了。”妈妈说,“ 他自己很高兴,但我和他爸爸都表示反对。”
磊磊劝妈妈,这样的锻炼机会是他好不容易才争取来的,参加的学生都很优秀,还让妈妈汇了400元,作为去支教的活动经费。最后,妈妈投降了。
7月11日下午,磊磊和其他22名志愿者从湖南长沙出发,坐上了开往贵州玉屏地区(侗族自治区)的火车。妈妈说:“孩子珍惜这样的机会,他是高高兴兴去的。”
第10天断了联系
7月21日,妈妈收到磊磊最后一条短消息,是早上去游玩前发的。
“之后,他就一条短消息都没了。”妈妈一遍遍地打磊磊电话,但没人接听。
“接到学校电话是在21日晚上12点左右,校方告诉我们孩子出了点意外,要我们立刻赶过去。”
火车到达时已是23日早上7点20分,出口处20多个同学和一名老师等在那里,妈妈找遍人群不见磊磊,当即昏倒在地。
游玩时溺水身亡
意外发生在21日下午3点,离支教结束还有10天。
记者多次电话联系一位现场目击的石姓同学,但他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以下所述是磊磊妈妈从同学中了解到的。
那天,磊磊和其他5名志愿者没有课程安排,他们决定去玉屏当地平溪镇的白水洞瀑布附近野炊,与他们一起去的还有任教的初中班级的部分同学。
下午1点左右,六七名同学跳入水潭中游泳,其中就有磊磊。
突然从水里传来声音:“沉下去了,沉下去了!”大家才发现磊磊不见了。
同行者立即报警、救人,但没人找到他。
晚上7点左右,铜仁市消防大队的车子赶到,22日上午8点左右,磊磊的尸体才被打捞上岸。
>>>家人回忆
还是个救人小英雄
磊磊家在杭州下城区近江村的一户小院,3楼磊磊的房间里,妈妈瘫卧在床,靠吊盐水维持体力。
灵堂里,年迈的奶奶一遍一遍地叫着“磊磊”,“磊磊把我的心带走了”。
“磊磊虽然是独苗,但家人从不娇惯他。”在妈妈的记忆中,磊磊在生活、学习上从不让人操心,对爷爷奶奶也很孝顺。
磊磊大学同学小韩告诉记者,磊磊学习成绩一直不错,是班级的组织委员,还在学校宣传部任职,性格活泼开朗,有很多朋友。
妈妈记得,磊磊上中学的时候,因为救人还成为学校轰动一时的小英雄。
一天早晨上学,磊磊刚从公交车上下来,突然听到一声尖叫,一个小姑娘在公交车关门的刹那从车上掉下来。磊磊把她送到医院,还打电话通知了小姑娘的父母,安排妥当后才离开。
磊磊没有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直到小女孩的父母通过磊磊胸前的学生卡找到了学校,大家才知道。
磊磊中学同学小蔡说:“这件事磊磊从没跟我说起过,他就是这样一个人,善良,帮助别人却从来不说。”
>>>焦点
暑期社会实践,谁对安全负责
学校称不承担责任
支教时发生意外,这已经够让磊磊家人伤心了,但校方的一份协议书,更让他们感到无法接受。
7月25日,校方给磊磊父母拿来了一份协议书。
磊磊父亲说,协议书主要内容有两点:一、磊磊和其他22名志愿者所参与的支教活动并没有经过校方同意,是学生个人行为,发生意外事故,校方不承担责任;二、为了对家属表示安慰,学校一次性支付25000元,其中包括磊磊家人和学校两名老师赶去玉屏的路费。
“协议书是手写的,连章都没盖,完全不负责任!”磊磊父亲说,但时间仓促,他还是签字同意了。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磊磊所在院系的党总支副书记聂国军,他表示,磊磊的溺水是意外事故,学校给家长一份协议书就是结论。之后,他马上挂断电话,记者再打过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磊磊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谭凤娥以在外地出差、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采访。
关键看有无校方同意
大学生开展各种假期实践活动,安全一直是前提条件。但不幸还是照样发生了。实践活动中大学生安全如何保障?如果发生意外,谁来负责?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智敏认为,大学生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离校期间,如果是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学校的行为,校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学校安排或组织的活动,学校在安排或组织中有过错,校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关键就在校方有无同意支教活动。
记者在湖南大学网页上了解到,磊磊参与的志愿辅导团是在学校团委注册下的51个社团之一,成立于2005年3月,本着志愿为中小学生服务的宗旨,具体负责开展系列义务辅导活动。对于这个社团组织的大型暑期支教活动,校方表示不知情,而记者联系的一部分同行者,都没有接受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