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苏隐墨孙嘉夏)本报6月28日第4版以《三亚两交警为“芙蓉王”执法?》为题,报道了三亚市两名交警在查扣违章车辆时,不是按照正常手续开单扣车,而是在向车主索要了七包“芙蓉王”香烟之后,就当场放行。 报道刊出后,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反响,有关部门已于近期对当事的交警和协警作出了处理。
据三亚市公安局纪委姚副书记介绍,收取香烟的人员中有两人是三亚市公安局友谊派出所聘请的协警员,在报道刊出后,这两名协警员已被友谊派出所开除,并经三亚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批准后,被行政拘留15天。
据介绍,当事的两名交警在事发后就被立即停职,其中一人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另一人则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姚副书记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已经将七包‘芙蓉王’的烟钱,和其它一些相关费用退还给了车主,车主也表示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通过这次的事情,我们的交警支队,包括公安系统,都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不能再出现这样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的事情。我们准备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作风纪律大整顿,杜绝这样的情况再次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