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伟)针对在近日检查中发现个别饭店违法经营河豚鱼的情况,7月28日,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坚决打击违法加工、经营有毒河豚鱼的行为。同时,该所也发出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不要“拼命”吃河豚鱼。 紧急通知强调,河豚鱼有剧毒,在国家对安全利用河豚鱼资源的科学研究尚未取得结论性意见之前,必须严格执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河豚鱼不得流入市场;任何单位未经卫生部特许,不得擅自开展河豚鱼“试食”,不得以试验为名,违法加工、出售河豚鱼,严禁河豚鱼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餐桌菜肴;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一次排查,一旦发现擅自加工、经营河豚鱼行为,必须依据《食品卫生法》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的河豚鱼予以销毁。同日,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也发布了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不要“拼命”吃河豚鱼。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严格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但个别饭店为牟取利益违法制售河豚鱼,甚至为了蒙蔽群众将河豚鱼冠名为“江豚”鱼。为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冒险品尝河豚鱼。当发现有违法经营河豚鱼的单位或个人时要立即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的举报电话为:0311-88884999、88884000。据了解,7月18日,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根据群众举报,对省会金港湾、楚风楼两家酒店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进行了检查,当场行政控制河豚鱼89尾,并对两家酒店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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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鱼含有剧毒河豚毒素,一旦中毒,症状为:食用20分钟后便可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不能运动、不能弯曲坐下而要横卧、骨骼肌肉完全松弛,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目前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