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30日讯
在海口召开的全省换届工作会议,对海南即将进行的市、县(市、区)乡集中换届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要求,严谨扎实地搞好换届工作,为海南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省委副书记罗保铭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王守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德春,省政协副主席张海国等出席会议。会议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方晓宇主持。
据介绍,中央和省委对这次市、县(市、区)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高度重视。近两年来,中央就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思想、时间安排、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纪律作风等多次发文,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省委书记汪啸风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对全省换届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近日,省委还成立了以汪啸风为组长,卫留成、蔡长松、罗保铭为副组长的市、县(市)换届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
罗保铭就此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实施步骤进行了部署,对如何做好换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这次换届,直接关系到我省“十一五”规划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海南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到全省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各市县委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换届的重大意义。
罗保铭说,换届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方面必须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的政策要求,严谨扎实地做好换届的各项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切实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尤其是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上要有宽广胸怀和长远眼光,努力为海南的可持续发展积蓄后劲;要改革干部考核考察方法,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新办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把人选准用好。
罗保铭强调,换届工作中,各级党委的核心作用至关重要。各市县委一定要总揽全局,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把换届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林道川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柳树滋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邹汉江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黄翰绅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庆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华敏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胡春城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黄一哲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谢垂光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韩少清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勇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林树平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胡春城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黄一哲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谢垂光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韩少清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决定:海南省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确定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第一季度进行。2006年12月15日前选出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2006年12月31日前召开市辖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7年2月15日前召开各市、县(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做出具体安排。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市、区)、自治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各市、县(市、区)、自治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依照本届不变,仍按照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和第30次会议分别通过的《关于市、县(区)、自治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关于海口市及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具体如下:
海口市302名,三亚市214名,五指山市148名,文昌市235名,琼海市217名,万宁市237名,儋州市291名,东方市197名,定安县189名,屯昌县178名,澄迈县220名,临高县206名,乐东黎族自治县222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67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58名,陵水黎族自治县191名,白沙黎族自治县162名,昌江黎族自治县172名,海口市美兰区220名、龙华区208名、秀英区178名、琼山区182名。共计4494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县(市、区)自治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我省各市、县(市、区)自治县人口情况分类,各市、县(市、区)、自治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决定如下:
1、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41名。
2、三亚市、儋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27名。
3、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海口市美兰区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为25名。
4、定安县、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及海口市龙华区、秀英区、琼山区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为23名。
5、五指山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为21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成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的决定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搞好全省市、县(市、区)和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全省市、县(市、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工作人员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为主,并抽调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省三届人大代表吴江龙采取逮捕措施的决定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的《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琼检反贪强许[2006]1号)及有关材料,因吴江龙是省三届人大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经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对省三届人大代表吴江龙采取逮捕措施。(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