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31 7:29:46据《华商晨报》报道8月1日起,有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只要签订一个委托协议就可以通过账户还贷了,从而减少了先提取公积金现金再还贷的麻烦。
据了解,以前贷款人每年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一次公积金(不超过当年的还款额),然后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还款。
沈阳市从下月起将启动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即有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在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完该协议后,中心将按约定,提取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用提取金额,偿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期间内,在其他不变的情况下,无需每年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办理现金提取手续。
据介绍,此项业务的推出全凭市民们自愿。办理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的管理部或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需他人代办的必须持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办理。
贷款人可在签订协议后随时放弃,之后还可再次签署协议,但签署协议的机会每个人只有两次。
同时还出台了“政策提取提前部分还贷”和“提取偿还逾期贷款”两项政策。 |